為什麼要稱“青少年維權崗”為“莎姐”呢?
  據現代漢語字典,“莎”,是指生長在沼澤地里的一種草,《說文解字》中的“莎”是指多年生草本植物,地下的塊根稱“香附子”,可入藥。
  “重慶市檢察機關將青少年維權崗命名為‘莎姐’,正是取其入藥能夠‘治病救人’的含義。”冉勁表示,另一方面,“莎”也是大渡口區檢察院一個從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的女檢察官的名字。因為她辦案工作細緻、耐心、循循善誘而又充滿人性關懷,不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她的教育下誠心悔過,大家都親切地管她叫“莎姐”。
  漸漸地,“莎姐”就成了大渡口檢察院所有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檢察官的代稱,莎姐模式也成為深受好評的一種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幫教模式,成為檢察機關的一個亮點。
  據悉,“莎姐”青少年維權崗主要由女檢察官組成,專門負責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過人性化的執法辦案,幫助青少年走出犯罪心理陰影,助其重歸社會。  (原標題:莎姐的原型是大渡口一女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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